刑事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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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高雄張景堯律師)依目前事證,尚無從認聲請人為詐欺、業務侵占犯罪之現行犯,員警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關於現行犯之規定逮捕聲請人,其逮捕行為之合法性即有瑕疵(高雄張景堯律師)依目前事證,尚無從認聲請人為詐欺、業務侵占犯罪之現行犯,員警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關於現行犯之規定逮捕聲請人,其逮捕行為之合法性即有瑕疵
依目前事證,尚無從認聲請人為詐欺、業務侵占犯罪之現行犯,員警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關於現行犯之規定逮捕聲請人,其逮捕行為之合法性即有瑕疵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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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高雄張景堯律師)二審法院維持原判,所涉違反保護令罪無罪確定(高雄張景堯律師)二審法院維持原判,所涉違反保護令罪無罪確定
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第5款就加害人違反所命完成處遇計畫時科以刑事處罰之規定,目的在於督促加害人確實完成治療,而非在於處罰;此由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(下稱處遇規範)第10、12點規定,遇有加害人不接受處遇計畫等情形,至少應採取於1週內通知加害人至少1次、協調加害人接受處遇、必要時得請警察機關協助等行政程序,亦可見一斑。且法院核發命加害人完成處遇計畫之裁定者,多係針對精神狀況、衝動控制能力不佳、觀念偏差或不足之加害人,更不乏兼為弱勢族群之人,而有予以治療或輔導、協助之必要;而處遇規範第10、12點之目的,即在規範主管機關或執行機關,藉由一定之行政程序,以達促使加害人如期完成處遇計畫之目的。是對於精神或智慮狀態非佳之加害人而言,處遇規範第10、12點之規定,有其重要的意義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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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高雄張景堯律師)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,改認定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自白減刑適用(高雄張景堯律師)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,改認定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自白減刑適用
所稱於偵查及審判中自白,係指被告對於構成犯罪要件之事實向職司偵查、審判之公務員坦白陳述而言,且不以言詞自白為必要,縱以書面坦承犯行,亦屬之。苟被告於偵查及審判中均曾自白,即應依上開規定減輕其刑,並不以始終自白為必要,縱自白之前、後,有否認之辯詞,亦不影響已自白之效力。又所謂偵查中,參諸刑事訴訟法第108 條第3 項規定,於起訴案件,係指警詢、檢察官偵查終結至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繫屬前而言。則被告於司法警察詢問及檢察官終結偵查前,自白犯罪事實,固屬偵查中之自白。倘於檢察官終結偵查後,至卷證移送法院繫屬前,自白犯罪事實,仍屬偵查中自白(最高法院106 年度台上字第1346號刑事判決可參)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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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高雄張景堯律師)二審法院改認定被告符合自白減刑規定,減輕刑度(高雄張景堯律師)二審法院改認定被告符合自白減刑規定,減輕刑度
本件被告於偵查中之辯護人代其向檢察官具狀自白附表編號1 犯行之日期,與本案繫屬原審法院之日期同為109 年5 月18日,但無從分辨何者為先?何者為後?此部分應從有利於被告之認定,即認為被告於本案繫屬原審法院前,具狀向檢察官自白犯行,而屬於偵查中自白犯行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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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高雄張景堯律師)一審法院認定被告有與購毒者就價金與毒品數量達成合意,惟無法認定已經交付毒品,判處販賣毒品未遂罪(高雄張景堯律師)一審法院認定被告有與購毒者就價金與毒品數量達成合意,惟無法認定已經交付毒品,判處販賣毒品未遂罪
按販賣毒品之所謂販賣行為,須行為人主觀上有營利意圖 ,且客觀上有販入或賣出毒品行為,即足構成,至於實際上是否已經獲利,則非所問;必也始終無營利之意思,而 以原價或低於原價有償讓與他人,方難謂為販賣行為,而僅得以轉讓罪論處(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1651號判決要旨可資參照)。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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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-(高雄張景堯律師)一審法院認定被告有供出毒品上游減刑刑事-(高雄張景堯律師)一審法院認定被告有供出毒品上游減刑
一審法院認定被告有供出毒品上游,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項減刑。